【导语】:用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后,点击机动车业务,机动车转籍申请,然后选择机动车,选择转入地,阅读业务通知,即可为已备案本人机动车在线进行转籍申请。
用户登录互联网平台后( https://gab.122.gov.cn/m/index/ ),点击【机动车业务】→【机动车转籍申请】,可以为已备案本人机动车在线进行转籍申请。
♦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选择机动车】→ 【选择转入地】→ 【阅读业务须知】→ 【确认提交】
机动车转籍申请流程
步骤1:【选择机动车】
用户选择已备案的本人机动车,如下图所示。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选择转入地】。
步骤2:【选择转入地】
用户选择机动车转入地,选择完成后漫游至转入地办理业务,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阅读业务须知】。
步骤3:【阅读业务须知】
用户阅读业务须知,确认后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4【确认提交】。
步骤4:【确认提交】
该步骤显示用户的车辆信息、转入地信息。
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提交】,进入步骤5【完成提交】。
步骤5:【完成提交】
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