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4月1日起,宁波市对于电瓶车管理将实行新规;4月15日起,则启动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瓶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也就是说以后新买的超标车上路即会被扣。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宁波市从去年12月10日起,至今年的3月31日,对未上牌的电瓶车实施备案登记工作。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3月6日,这段时间宁波市共为18.3万辆电瓶车上了牌,其中属于临时牌的达到了15.9万辆。
从 4月1日起,我市对于电瓶车管理将实行新规 ;4月15日起,则启动符合《新国标》的两轮电瓶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也就是说以后新买的超标车上路即会被扣。
1、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2018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2、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3、过渡期旧国标允许销售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
4、买到超标电动车有权退货
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