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本地存量房(二手房),需要以下资料(原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离异或丧偶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经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无锡公积金贷款要什么资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购买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4)购房发票。
2、购买本地存量房(二手房):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仅需提供本人材料);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的结婚证(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经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4)卖方《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5)已付房款凭证;
(6)经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抵押评估报告
注意事项
1、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所购住房为首套住房的,需提交由中心统一查档后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江阴市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需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
2、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由部队政治部门、军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现役军官证明;
3、自2015年4月22日起,符合贷款条件,二次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第二次贷款申请须在还清第一次贷款后次月才能再次办理;
4、职工家庭已经办理二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
5、职工家庭存在其它情况的,应提供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