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西至文学路南段,天虹大道中段,南至徐沙河,北至八一路,东至小沿河。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或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徐州睢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施教区范围
西至文学路南段,天虹大道中段,南至徐沙河,北至八一路,东至小沿河。
施教区确认办法
(一)学生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学生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资格。
2.学生监护人有多处房产的,按监护人户籍落户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资格。
3.学生监护人有唯一房产,但与户籍、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资格。
4.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安置地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拆迁安置协议及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资格。
5.学生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房产的,可以选择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6.学生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所在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资格。
(二)学生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房产的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资格。
2.学生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货币补偿、确未购房的,按学生家庭的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凭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确定入学资格。
(三)其他特殊情况
1.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资格。
2.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学校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房产、无同址户籍和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四)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小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睢宁县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县教育局在县域内学校统筹安排。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选报公办小学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和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政策。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20日前分别向县人才办、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经发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交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