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每辆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390元;2.0升以上至2.5升780元;2.5升以上至3.0升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3000元;4.0升以上4500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 云南省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如下:
1、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
1.0升(含)以下:每辆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390元
2.0升以上至2.5升:780元
2.5升以上至3.0升:18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3000元
4.0升以上:4500元
2、商用车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20(含)人以上):每辆540元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480元
货车:整备质量每吨60元
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3、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整备质量每吨60元
轮式专用机械车:60元
摩托车:每辆36元
去地税局缴纳车船税,应提供这些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
(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
(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
(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