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国家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招聘信息须标明薪酬,禁止写“月薪面议”。昨日,记者查看了我市一些企业单位的招聘信息发现,“月薪面议”现象仍普遍存在,对于新规定,企业和求职者态度不一。同时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求职者,八成受访者认为新规定更加全面地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对规定的颁布表示欢迎。
“月薪”是商业机密?
某空调公司经理说,“月薪面议”是行业内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薪资水平往往被大家看作是公司的内部机密,不宜在公开场合透露。比如一家企业如果标明“空调安装工,月薪1200元”,其他企业就会开出“月薪1500元”的招聘条件,所以在他们看来,薪酬成了商业机密。
记者发现一些公司存在部分岗位工资弹性较大,企业有时会根据能力、资历“看人定工资”。另外,如果薪酬范围明确,有不少人一看工资水平不满意就会放弃投放简历,公司连面试这名员工的机会都没有了。八成劳动者赞成“透明招聘”
虽然部分企业对禁止“月薪面议”有着种种顾虑,然而,不少求职者却对此表现出了极大欢迎。昨日,记者就取消“月薪面议”进行的随机采访中,有八成劳动者对取消“月薪面议”表示欢迎。
市民史可兴说:“求职者处于弱势地位,虽然非常关心福利待遇问题,可又不敢详细询问。招工单位主动列出来,我们就没疑问了。但如果招工时不说清楚具体的工资,心里总会不踏实,如果上岗后用人单位硬说不满意,连最低工资都拿不到也说不上!”
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
市劳动局劳资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般来说,企业对于大部分的职位都有一定的薪资标准,即使有些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注明“薪酬面议”的字样,但事实上能够真正“面议”的幅度一般来说不会很大。企业招聘缺乏透明度,就不能把自己的形象全面地、实事求是地展示给求职者,让求职者缺乏最基本的安全感。
该负责人认为,新出台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对《就业促进法》的细化,其中关于禁止“月薪面议”的规定,有利于保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今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该落实新规,从长远看对企业和求职者供需双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