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政策

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政策_兼职服务_配送服务

【导语】:广州花都区中小学招生政策是指《关于做好2019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了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等。

    《关于做好2019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穗教转〔2019〕75号)《花都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细则》(花教〔2018〕55号)等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花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前期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基础上,制定或完善本单位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持续落实劝返复学和控辍工作,巩固工作成效。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

(二)我区民办学校招生按照广东省、广州市教育部门的要求执行,民办中小学主要在审批机关管理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三、做好各类型招生入学服务

(一)我区继续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细则,将满足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市、区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后的剩余学位用于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穗府规〔2018〕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积分制服务工作实行个人自愿、属地申办、统分结合、动态调整的原则。2019年起,申请人必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学等公共服务,积分制入学具体内容见《花都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工作指引》。

(二)严格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字〔2019〕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字〔2018〕1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减证便民要求。

(三)为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9年将原公安警卫部队、消防部队、边防部队等单位转隶人员纳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的优抚群体类范围。

(四)为贯彻落实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我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港澳居民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保障。符合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文件精神的港澳居民子女,参照台胞子女政策性照顾审核条件,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

四、维护良好招生工作秩序

(一)区教育局与区公安、区来穗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由学校提出调整申请,报区政府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二)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确保区内各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招生,严防产生大班额。要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等要求。区教育局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以及违规组织等级考试、竞赛等行为,重点整治“小升初”招生乱象,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区教育督导部门会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展开督导。加强廉洁招生,对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都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详见附件2)

五、特长生入学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可招收特长生,但比例不得超过花都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特长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及其特长技能测试成绩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六、招生信息公开

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当年本区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30日前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花都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招生时间表、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地段、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的招生工作细则等,统一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中的花都区教育局网页(广州市花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u.gov.cn/,其中的首页>信息公开目录首页>教育局),同时发布在“广州花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微博。

七、适龄儿童、少年在花都区的入学途径、次序、程序

(一)适龄儿童在花都区入读小学的主要途径

招生对象: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具体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佐证材料地址一致,且监护人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直系祖辈的,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招生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网上报名截止后户籍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进行网签的;四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户籍地址与学校距离在3公里范围内。

(2)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详情参照各教育指导中心公布的辖区招生细则)。

统筹安排入学主要是落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并非确保其入读地段对口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如出现无法安排的情况,可统筹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放弃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为其选择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系统截止报名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按花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入读公办小学;在入学当年网上报名截止后,8月27日前才将户籍迁入花都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若监护人在花都区拥有唯一产权房或符合租购同权条件,且确需在花都区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根据本辖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适龄儿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精神,我区必须首先保障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非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如果非穗籍适龄儿童确需在花都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可根据“多渠道、分步骤”的原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适合的途径申请入学。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或花都区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可持有关材料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

(2)属于房地产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可按照《花都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办法》申请入学,但会存在供需矛盾,建议仍需要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

(3)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在广州地区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申请积分制管理服务并完成积分核定,可为随迁子女提出积分申请入学;

(4)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来穗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和需求,通过报读民办学校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适龄少年在花都区升学的主要途径

1.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就近入学: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地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按划片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公办小学毕业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放弃教育部门为其安排的公办初中学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2.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1)统筹安排: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穗籍非花都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如确需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小学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读本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其报读民办学校。

3.非穗籍小学毕业生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入学规定(原则)执行。

4.有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

参照上文“非穗籍适龄儿童”中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和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初中招生细则中相关入学规定执行。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次序

按国家、省、市的相关招生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基本顺序如下:

1.解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解决广州市、花都区政策性照顾生入学;

3.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解决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入读的前提下,在预留适量学位以供返穗(区)生使用后,剩余的学位才能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用于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四)入学程序

1.公办小学招生:全市公办小学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时段的工作日时间,前往地段小学现场办理申请,地段小学可提供指导家长报名的服务。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7日至28日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2.公办初中招生:非城区初中学校采取单校划片、定点对口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范围的邝维煜纪念中学、区实验中学、圆玄中学、育才学校、云山学校、培新学校、金华学校、秀雅学校、雅瑶中学、清布中学、九潭中学、长岗中学、镜湖学校、嘉行学校、雅正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花都学校,采用定点对口+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秀全中学初中部采取全寄宿制办学模式,主要面向城区中心学校招生。招生方式为特长生+电脑派位。秀全外国语学校采取特长生+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各教育指导中心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或电脑派位志愿填报工作后,公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直至完成,并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3.民办小学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小学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4.民办初中招生。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少年,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附件4)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初中报名”进行报名。适龄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初中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民办初中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不得跨区招生。各公办初中已录取的学位必须保留至各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全部结束之后,原则上保留至当年的8月31日。

6. 9月1日前,各中小学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工作。

八、本工作办法由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或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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