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变网约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拒赔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最终支持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2017 年初,金某购买了一台轿车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并为这辆车投了保。由于上班路上太过拥堵,新车没用多久就闲置在一旁。看着身边一些朋友在做着"滴滴"的兼职,金某也有点心动,便注册了滴滴网约车,利用空余时间赚点钱。一天晚上,金某在回家的路上,为了避让一条闯入路中的小狗,猛地别开车头,撞上了路旁的大树。由于车速过快,轿车当场自燃损毁,造成车辆报废损失 98800 元。
事故发生后,金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了拒绝。金某将保险公司诉至园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金某在保单上填写的投保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车,实际上金某已经使用该车辆从事滴滴营运业务,改变了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金某则称,虽然自己将投保车辆注册了滴滴网约车,但事故发生时并非出于营运状态,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法院依法从网约车客户端调取了金某的业务记录,发现在短短一年间,金某已经拉了 2900 余单,充分说明金某不是偶尔从事滴滴业务,因此金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行为直接导致行车危险系数增加。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金某在保险期间从事滴滴网约车业务,且未就其改变车辆使用性质的相关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因此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依法驳回原告金某的全部诉请。
法官提醒,本案中,金某改变了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却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相较于家庭自用车辆,营运车辆的行驶里程多,使用频率高,无论从社会常识的角度还是保险公司对风险的预估角度,营运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更大,因而营运车辆的保费远高于家庭自用的车辆保费。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营运活动,致使车辆的风险显著增加,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增加保费或者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