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洛阳旅游年票办理后不予退换。丢失、损毁补票需到市年票办办理,每张另行收取工本费。有效期为一年。自现场办理成功之日起第五日生效,具体时间以系统显示的日期为准。
洛阳旅游年票办理后 不予退换 。丢失、损毁补票需到市年票办办理,每张另行收取工本费。
洛阳旅游年票使用须知
1、本年票根据洛阳市政府[2017]25号文件发行,包含35家景区(点),持有者在年票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到旅游年票景区(点)参观、游览(每个景区每天限用一次);旅游年票仅含景区(点)第一门票,不包含园中园、景区内娱乐设施及讲解、导游、索道等其他收费项目。
2、本年票为非接触式芯片卡,购买时需在授权网点现场办理,采集信息、录入指纹。办理成功后第五日生效,可登录旅游年票官网询查年票信息。
3、到景区旅游必须携带旅游年票卡及相关证件或证明,进门时请主动出示本年票,接受验证,并在年票设备提示姓名、照片信息后方可进入。非洛阳市户籍人员到景区需携带身份证及办卡时出示的证明、证件。
4、旅游年票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验票时,景区设备显示的照片等信息与本人及所持证件不符的,工作人员可要求持卡人使用指纹进行辅助验证。
5、旅游年票办理后不予退换。丢失、损毁补票需到市年票办办理,每张另行收取工本费。
6、旅游年票有效期为一年。自现场办理成功之日起第五日生效,具体时间以系统显示的日期为准。其中森林公园冬季防火闭园期间,旅游年票暂停使用,具体日期以对外公布的为准。
7、旅游年票不含保险,建议持卡人在旅游时自愿购买保险。旅游年票为有价证卡,持有人进入景区(点)时,不得再索要门票。
8、本年票一经使用,即表示持票人已充分知晓本年票相关信息并接受本须知条款,持票人应遵守年票发行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