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一辆公交车发生自燃,正在休假外出的小淳路过看到后,急忙从自驾车的后备箱中拿出了灭火器,协助公交车司机和过往群众一起参加扑救,由于火势较大公交车全部烧毁,所幸乘客全部逃生。小淳在救火过程中手臂被严重烧伤,经医院治疗康复以后,小淳向所在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单位负责人以小淳正在休假,又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为由,不同意小淳申请工伤。
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淳在休假期间因抢救公共利益所受伤害的行为,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呢?
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17条第八项规定,申请人因为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不仅应当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职工的居民身份证,还需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可以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抢险救灾情形进行的工伤认定,不受工作时间、地点限制。
因此小淳认定是工伤。在申请认定工伤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教材: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那什么情况下算工伤呢?
一、我国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第3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三、工伤认定要综合工作场所、原因、时间三个方面
(1)工作场所即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
(2)工作原因不仅仅是指“本职工作”;
(3)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换班、备班等。
PS:退休人员在单位遭受伤害也不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