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销户口不收费,深圳市户籍居民死亡(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应征入伍、出国(境)定居、被国外收养等,户主(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成年直系亲属可向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深圳死亡注销户口不收费,深圳市户籍居民死亡(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应征入伍、出国(境)定居、被国外收养等,户主(工作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成年直系亲属可向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办理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原件);
(3)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以申报人书面说明及签名确认的人口信息单代替);
(4)死亡证明(包括死亡医学证明、法医死亡鉴定证明、人民法院死刑判决书或死亡宣告判决书等)(复印件,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