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种是:逐月扣划还贷方式的扣划执行时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当月应还本息未还清的,公积金中心将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补充扣划还贷1次;第二种是: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扣划执行时间为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遇节假日顺延)。此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委托扣划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一)委托划扣的时间:
办理委托划扣方式不同是,划扣的时间也别分为为了两种:
(1)逐月扣划还贷方式的扣划执行时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当月应还本息未还清的,公积金中心将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补充扣划还贷1次。
(2)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扣划执行时间为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遇节假日顺延)。此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委托扣划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注意: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时间只在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期进行,其他时间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执行扣划还贷。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约定保留金额是多少?
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约定保留金额为100元,即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委托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或等于100元时,将暂停执行该账户的委托扣划还贷。
(三)委托扣划还贷扣款顺序、还款顺序
1、委托扣划还贷的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如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扣划还贷金额已还清当月应还本息的,则当月不再对其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进行扣划。
2、委托扣划还贷资金的还款顺序依次为: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