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扬州申请公租房首先应准备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②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③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他项权证、公房租约、已转让和已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及已签订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等相关资料,无住房的出具住房租赁协议或社区证明)等。
扬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书面申请;
②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
③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他项权证、公房租约、已转让和已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及已签订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等相关资料,无住房的出具住房租赁协议或社区证明);
④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⑤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
⑥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在申请表中,申请人应申报家庭存款、汽车、股票、公积金、开办企业等情况,对申报财产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⑦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社区居委会就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按规定进行审核,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5)需要对财产进一步核实的,公安、人保、税务、工商、住房公积金、金融机构、工会组织等,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调查工作;
(6)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等情况查询直管公房档案、交易中心产权信息数据库、棚户区改造被拆迁人档案,并将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签署审核意见,将信息录入市区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7)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审核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进行备案。申请户数量超出本期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数量时,采取抽号轮候的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