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提交其相应材料(比如: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前往出入境中心办理;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在约定时间领取证件。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其他加急相关
办理时限: 加急办理视情况而定,一般是3-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可加急办理。
办理材料:
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比如: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须提交境外医院医生开具的证明;奔丧,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开具的死亡证明;留学,离开学时间不足一个月,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入学通知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