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这几年国内物价上涨严重,企业的运营成本在不断的上升,企业用人成本也在不断的上升,那么企业为了缩减开支,那么就很可以出现末位淘汰,利用这种方法来辞退员工。如果是在以前那么就没有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一点经济上的补偿。而最近做高法院发布了一个有关末位淘汰可索赔的条款,这对于广大的企业员工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下面就来具体了解一下细节吧。
最高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劳动
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通过“末位淘汰”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友热议末位淘汰可索赔:
喜欢吃奥利奥的小朋友:所谓末位,那当初招聘者的眼睛是瞎了,应该追究人事部的责任。什么淘汰呀。肯定不是能力的问题。而且短期内谁知道呢。就该索赔。哦,当初你招我进来,现在觉得我能力不好,要淘汰,那有没有考虑我的利益,找份工作也需要精力的好吧。不过,这样的单位,不用淘汰,自己走人了。
天福山人:末位淘汰制纯粹是个伪命题。可以将最后5-10%的员工给予最低工资保障标准,一是让其失去面子,二是让他的生活都无法保障,这样这部分员工就会自动离职,何必解除合同呢?
华巧梅:#如果能力大家都相对平均,但在末位这种就没必要淘汰,真的什么能力都没的,可以这样选择。只是不知道会不会增加公司内部人员的矛盾。
QNRYDB:看来又要回到大锅饭的年代了。一句话;垃圾不准扔。谁扔垃圾,垃圾就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跟扔它的人打官司。哎!大锅饭真好啊,谁也别富,谁也不穷。表现好坏都得吃饭,馊了、臭了都没问题。和谐社会嘛!越活越抽抽的年代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