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5月法定工作日,家长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劳动合同》等,到高新区指定的登记点—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申请,通过审核将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提交材料
* 以下材料均需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由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本区域(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简称本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第二类适用对象:
申请人与高新东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若免于纳税须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2020年5月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成都市房产政务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