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续签需要);非浙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浙江居住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应未满16周岁的提交监护人身份证件或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㈠普通材料(所有人都要交):
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⑵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
注:申请再次签注的提交
⑶非浙江户籍人员要有有效的浙江居住证
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⑸与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㈡特殊材料(视情况而定):
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提交:
❶监护证明材料则需申请者提交
注: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❷监护人身份证件
❸陪同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件
注: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提交
⑵申请人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提交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⑶外省籍居民需提交
❶外省籍居民凭有效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的提交
❷与本市居民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及本市居民的身份证件(外省籍申请人未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但系本市户籍居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交)
注: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提交结婚证;子女: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子女关系公证书或曾载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父母: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的书面说明
⑷委托办理签注的提交
代办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⑸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提交
❶护照、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
❷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签注规定
㈠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
㈡对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请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可签发三个月多次其他类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