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变更流程:一是参保人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二是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办理对象:
需要更改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广州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办理条件:
参加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持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有效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二、其他有关资料
(一)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地变化:原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现居住地住址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住址迁移证明;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四)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五)原选定医院治疗效果不理想的,需提供原选定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复印件;原选定医院条件不能满足病人治疗的,需提供医院证明或由参保人书面申请后医院医保办盖章确认;
(六)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
联系方式
020-12345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1、直属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中午12:00~14:00(值班服务)、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星期六上午9:00~12:00值班服务;南沙分局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15:30~17:00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
2、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及增城区医保经办机构为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资料审核通过者)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