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北京进行收养登记,收养人需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等。同时还特殊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双方都须满足上述条件。
在北京如何办理收养子女手续
一、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身体健康;
4、年满30周岁。同时还特殊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双方都须满足上述条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收养继子女、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子女、不受被收养人年龄不满14周岁的限制。
( 二)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规定,捡拾弃婴和儿童要一律送交捡拾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查找其生父母,查找不到的送交当地社会福利部门。市民想收养子女的,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收养,达成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下列公民和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
(一)办理收养登记的机 关
办理国内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如下: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登记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达成协议;
2、因收养类别较多,程序复杂,条件和所需证件不同。您准备办理何种收养登记,请向有管辖权的县级民政部门咨询;
3、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外国人如何办理子女收养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一、收养当事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收养人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2)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需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
(2)收养协议
(3)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4)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收养当事人共同到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填写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提出收养登记申请,经收养登记员查验证件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报主管领导审批,对符合收养条件的7日内为当事人办理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条件或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登记并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登记每件收取登记费贰佰伍拾元人民币。
北京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东大桥路口东北角市民政局大楼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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