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领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适用范围: 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口。(浙江省常住户籍人口及在杭州居住、工作、生活的外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申领 : 申领人持 《居民户口簿》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籍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申请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