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15年5月起宁波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宁波公积金贷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75%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附:宁波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一)提出申请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购买住房所在地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提交材料
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并提交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材料。
(三)面谈
填写申请书后,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实行面谈制度,并形成面谈笔录。
(四)审批通知
管理中心接受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
(五)签订合同
贷款合同的签订。借款人、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三方应当共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管理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三、贷款材料
一手房:
(一)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本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资料
(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首付3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商品房预售专用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通过房产中介购买二手房资料
(1)《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首付40%以上的购房款《浙江省宁波市统一收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买卖双方直接交易购买二手房资料
(1)房产管理部门统一格式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2)售房人预收首付 40% 以上房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原件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4、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住房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资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拆迁房屋评估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安置房屋评估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4)《差价结算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3)《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7、大修自住住房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 出具的大修鉴定 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三)共同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子女、父母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的配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配偶,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借款人子女、父母应提供下列资料:
(1)借款人子女、父母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
(2)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3)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4)同意借款人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作抵押的《承诺书》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
(5)与借款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本市户口簿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原件受委托银行核对后退回借款人子女、父母,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份。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与借款人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及一份复印件,原件由管理中心留存,复印件由受委托银行留存。借款人应提供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6)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未再婚)证明没有注明有效期的,未婚(未再婚)证明有效期限为一个月。
二手房: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售房人预收首付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11、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
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经济适用房: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首付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11、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自住住房:
借款人如实填写贷款申请书后,应提供本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4)《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0、大修自住住房贷款申请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3)房屋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异地贷款: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
温馨提示: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四、贷款额度与利率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宁波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100万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的缴存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2015年宁波公积金贷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75%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五、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六、办理地址
1、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工商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贷款服务网点)
办理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18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15
联系电话: 0574-87254959
2、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工商银行宁波j江东支行贷款服务网点)
办理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59-773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30-16:15
联系电话:0574- 8772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