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区低保标准

重庆江津区低保标准_兼职服务_时间陪伴

【导语】:江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96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一、重庆江津区低保标准

江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96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总值超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五)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来源:  http://www.cq.gov.cn/zqfz/shfz/mz/202008/t20200831_7828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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