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前往各社区(村)进行申请,各社区(村)受理后同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批地建房、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核查,复审结束后立即将申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并同时进行第一轮公示。
宁波北仑区公租房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流程一览
申请流程:
申请审核办结时限控制在4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经济状况审核)或30个工作日(不需要经济状况审核),为此,结合公租房日常化申请受理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公租房审核流程。
1.各社区(村)受理后同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每星期工作日申请受理并初审通过的,必须在每星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前把申报相关资料提交至各街道办事处。
2.各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批地建房、拆迁安置补偿情况进行核查(如申请家庭需进行收入核对的,请同时提交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及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审操作,复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复审结束后立即将申报资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并同时进行第一轮公示。
3.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区不动产中心、区房管处和区住房保障部门仍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北仑区城镇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通知》(仑房资〔2017〕38号)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时限进行审核,同时登录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区级各部门审核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进行第二轮公示。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材料 :
①区级各部门、街道(镇乡)及以上颁发的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文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社区(村)对原件确认后加盖公章;
②对符合《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提供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流动人口积分证明原件;
③申请前连续6个月在本区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证明;
④已被本区用人单位聘用两周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