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程为申请人当场提出申请;婚姻登记中心审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需补正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不予受理;口头询问双方意愿;婚姻登记中心当场做出决定,不符合规定不予登记;准予登记,颁发《离婚证》当场直接送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申请材料
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
本人有效身份证
本人居民身份证(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
本人常住户口簿(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
结婚证
单人证件照
本人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