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向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职工如遗失身份证,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样可申请开具证明。
广州公积金异地贷款证明开具
(1)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由他人代办出具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以核实身份;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缴存职工如遗失身份证,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样可申请开具证明。
办理地点:
中心直属网点
1 广铁分中心 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2 番禺办事处 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3 花都办事处 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4 从化办事处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5 增城办事处 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6 越秀管理部 越秀区豪贤路193号9楼
7 荔湾管理部 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8 海珠管理部 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9 天河管理部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10 白云管理部 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11 黄埔管理部 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浦发银行楼上)
12 萝岗管理部 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
13 南沙管理部 南沙区进港大道22号39单元(金莎广场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