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相关政策:
一、报销比例:
起付线-1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0%;
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65%;
20-30万元(含)报销比例为70%,
二、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三、加大贫困人口倾斜支付力度。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30万元(含)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