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坦诚:须坦白且真诚的向主管或老板说明离职的缘由,并预留一段时间给公司寻找适当人员接替,切勿隐瞒等到临时再提出。
二、要时机对:提出正式的书面辞职,除符合公司时限的要求外,一般主管离职须二十天或一个月前,基层人员为十天前提出外;在送辞呈到主管面前时,应找其较有空且单独时送出。主管在接到辞呈后,即使无立即面谈,亦会另约时间双向沟通或解谈。
三、要有适当理由:一般而言离职原因有四大类:
1.管理系统方面:例如管理制度、薪资福利等
2.人际行为方面:主管管理方式、部属人际关系等
3.未来发展方面:个人与组织、公司的未来发展,工作成就感等
4.其它因素:不属上述三类,如交通不便、返乡照顾家人、结婚等。列举上述原因亦可适度转换成适当理由并获得主管的相信且认同,记住若属于人际关系方面,应转换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说法为理由,不要损害其它人的自尊。
一不原则:新任职单位暂不透露原单位,避免有意外的干扰,除非进入公务人员系统服务,否则均以在新单位正式上任一段时间后再告知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