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户籍跨区(市)县在本市居住务工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不属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而到临邛街道、文君街道居住务工人员。
一、适用对象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申请在邛崃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本通知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居住证持有人、成都市户籍跨区(市)县在本市居住务工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不属临邛街道、文君街道,而到临邛街道、文君街道居住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办函〔2018〕168号)相关规定办理。随迁子女应于5月份的工作日向居住证(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等有关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本市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