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皮卡属于轻型汽车,深圳皮卡车上牌条件为:需要满足国Ⅵ排放标准。所称国Ⅵ标准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中的第六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其中Ⅰ型试验应符合6b限值要求。
深圳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11月起实施
深圳市人居委、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告》,2018年11月1日起,深圳正式执行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深圳市在11月1日起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柴油车型)应当符合国Ⅵ标准;
深圳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国六标准推迟至7月1日
2018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同意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轻型汽车执行第六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第四条规定调整为:2019年7月1日(含)起,在我市注册登记、外地转入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 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 应当符合国VI标准。
对于政策实施前已购买的或从外地转出的国V车该如何处理?
2019年7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2019年7月1日前开具的正式发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2019年7月1日前已从外地转出的符合国V标准的轻型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可在2019年9月1日前凭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的转出记录,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或转移登记手续。
对于政策实施后还能否购买或从外地转入国V车?
对于 政策实施后 对在深圳新注册和转入我市的轻型汽车 必须达到国Ⅵ标准 。
而对深圳原有已注册登记的国Ⅵ以下的在用车不在《通知》的规定范畴,车主可根据深圳市的其它机动车政策来考虑处置自身的机动车。《通知》仅适用于深圳市新车的注册登记,并非机动车的限行政策,国Ⅵ标准以下的机动车在未出台相应的限行政策前可在深圳上路行驶。
温馨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