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1 月 21 日 10:00 ,据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的 2018 年国民经济数据显示: 2018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9,251 元。
由于该数据的调整, 2019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也会相应提高至 785,020 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什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
国务院于 2010 年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后,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有大幅度提高,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且打破了地区限制。全国统一标准,实现“同命同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因此,根据新调整的 2018 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39,251 元的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可享受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785,020 元。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亡后,工亡职工近亲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附工亡待遇计算方法】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计发对象:职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计算公式:当地社平工资× 6 ;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 7706 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7706 元× 6=46236 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计发对象: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范围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确定。
计发期限:这项待遇是长期待遇,一旦供养亲属具备、恢复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即不再发放。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 40% (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 30% (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 %;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 2017 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6396 元。
故 2018 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 36396 元× 20=727920 元。
《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这个标准既无地域之分,也无户籍之别,全国统一。
工伤赔偿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 计算;
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 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 计算(下同)。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 20 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需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超过 1 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 1 )不可抗力;
( 2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 3 )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 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 5 )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