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其中是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
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