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之一。列入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轮候分配规则
一、轮候库的建立
(一)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市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且未实际保障(未购买保障房)的家庭,纳入轮候范围。
(二)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对取得购房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分别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
(三)列入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之一。列入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购买存量限价商品房或共有产权住房。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在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予以优先。
二、轮候库的管理
(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轮候库的动态管理、公示公开、实时查询等工作。
(五)轮候家庭存在以下情形的,将退出轮候库:
1.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
2.因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3.申请放弃购买资格的。
三、摇号分配
(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公开登记与轮候摇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办理程序如下:
1.发布通告。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可售房源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通告,通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坐落、房源套数、登记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2.登记报名。 轮候家庭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家庭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300%的,按登记实际家庭数摇号;登记报名家庭数多于房源套数300%的,按取得购房资格批准(备案)时间进行排序,原则上参加摇号的轮候家庭控制在房源套数的300%。
3.资格复核。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4.公证摇号。 在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公证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通过摇号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将摇号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开。
5.公开选房。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的,视同放弃本次选房,依次递补选房。
(七)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三等功及以上的轮候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或证件,优先纳入摇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