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算的。南充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方式为“不认房认公积金贷”,也就是说申请人职工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不算的 。南充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方式为“不认房认公积金贷”。
其中
1、职工家庭只有一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及配偶,下同)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职工家庭有一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有两笔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否支取所缴存的公积金?
南充市的公积金管理实行“先取后贷”、“存贷结合”模式,即缴存职工在真实购建住房,需申请贷款时,首先应凭合同和发票支取夫妻双方所缴公积金,核定贷款额度时,已取和将贷的金额不超过对应的贷款成数(首套房为7成,二套房为5成)。
另外,从2016年起,南充市实行公积金“委托扣款还贷”,职工按前述“先取后贷”时,夫妻各方公积金缴存余额有超过1万元的,提取时要各保留1万元的余额,作为扣收还贷的储备资金。
(来源:http://zfgjj.nanchong.gov.cn/news/show/f7e3d7c4-7e95-4b63-aa87-7921f01e1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