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凡符合合肥“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可在合肥报名升学,由区招办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外地转过来的,要有房有户口上对应学校,或者有一年居住证加劳动合同方可入学。
每年都会出当年最新的入学政策,下面以2019年为例:
1.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可在报名升学,由区招办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2.符合初中升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操作办法、登记流程见附件)。外地外区小学就读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户口簿、房产证,于6月28日-6月29日,到区招办(地点: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办理现场审核手续,7月3日第二次现场审核。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7月16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报名结果。7月16日—7月22日,系统补报名登记。7月21日—7月22日,外地外区小学就读补报名的现场审核材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及补报名登记的,8月11日起可在系统里查询分配去向并查看录取通知书
3.8月1日至8月20日,各中学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报区招办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并须报区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须经物价部门核准,按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区招生办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新生。
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实行志愿填报方式,一个学生最多可选3个民办学校志愿,学校按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学生在选择城区民办学校时不可报名登记公办学校。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4日—6月15日,登录“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操作办法、登记流程见附件)。6月23日起,可分批次查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学生可于7月16日—7月22日进行网上补报名登记,并于7月21日—7月22日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小学毕业证书(或就读证明)、学籍表(需学校盖章)、户口簿、房产证,到区招办现场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办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