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台州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 ,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无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还应出示村居证明。
2、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