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也就是说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70%收取租金。
厦门公租房租金的收费标准
租金优惠款一般为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30%,也就是说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取的租金金额的70%收取租金。
来源:
http://www.xmanju.com/view.php?type_id=40&sub_id=42&news_id=376
厦府【2018】235号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附:最近一批公租房收费标准(2019年第16批次:https://www.xm-gzf.com/#/batche/detail/39f17b72-131d-74e2-a870-3a1c514e159c)
项目名称 | 市场租金标准 (元/ ㎡ /月) | 租金优惠比例 | 物业 服务 费 (元/ ㎡ /月) |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元/ ㎡ /月) |
滨海公寓 | 16.7 | 30% | 1.98 | 0.4 |
后溪花园 | 20. 1 | 30% | 2 | 0.4 |
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返还租金优惠款:
(一)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经运营企业书面发函催缴后仍拒不缴纳的;
(七)未按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
(八)租赁合同约定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