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复审费为300元。申请人对专利局的驳回决定不服提出复审的,应提交复审请求书,并缴纳复审费。
收费标准:300元。
收费依据:
相关链接: http://www.cnipa.gov.cn/docs/20191126135344977133.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四章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条规定:
第六十一条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第六十二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