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若在南京没有房产的申请者,积分落户地点有以下方案:申请人可在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等地登记为家庭户等。
若在南京没有房产的申请者,积分落户地点有以下方案:
申请人可在 配偶 或者 未成年子女 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 家庭户 。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 直系亲属 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 家庭户 。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符合所列 家庭户落户条件 的,申请人的 配偶 、 未成年子女 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 单位集体户 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 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 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 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