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程为向上海市市场监察局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审核结果、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受理并予以核准、证件送达(10日内领取)、决定公开。
流程为向上海市市场监察局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审核结果、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的,不予受理)、受理并予以核准、证件送达(10日内领取)、决定公开。
上海内资企业注册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合并协议、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上海内资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