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消息,行业内讨论已久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有新进展。虽然早在2016年7月份,国家食药检总局就宣布《办法》正式施行,但因为《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直没有发布,所以该法规尚未能实际落地。
今年年初,《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正式发布,这也给备案制的落实奠定了基础。使用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将实行备案管理。
据网了解,《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主要列出了营养素补充剂原料,包括钙、镁、钾、锰等,并对其使用范围、功效成分、适宜人群、最低值、最高值、功效做了备注。
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一)》目前仅列出了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的保健功能。
食药监总局通告称,自2017年5月1日起,对使用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生产企业和境外生产厂商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国内生产企业在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境外生产厂商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另外,食药监总局表示,自1月24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受理上述保健食品的新产品注册、已批准注册产品的变更注册、转让技术注册和延续注册申请。原注册人持有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内容变更或有效期届满的,应当按照备案程序办理;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