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可以在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登陆安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先注册个人用户,然后通过【业务须知】→ 【用户申告】→ 【确认信息】→ 【资料填写】→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步骤进行办理。但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也可在窗口进行办理。
一、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入口: 安徽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
网上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如已超过有效期但未满11个月的,可通过本平台继续申请换证业务。超过有效期满11个月,未满1年的,需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网上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需先到指定医院(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用户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后,点击【驾驶证业务】→【期满换证】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 互联网实名注册个人用户(通过亲临车管所或大队开户窗口注册的用户为实名注册用户)。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用户申告】→ 【确认信息】→ 【资料填写】→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期满换证流程图解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期满换证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用户申告】。
步骤2:【用户申告】
在该步骤,界面显示申告的义务和内容,用户认真确认不具有所列的不准申请的情形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确认信息】。
步骤3:【确认信息】
在该步骤,界面显示驾驶证的基本信息,用户认真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资料填写】。
步骤4:【资料填写】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领取方式是邮政寄递或窗口自取。业务成功受理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邮政人员将上门收取相关资料和费用,交付机动车驾驶证及收费票据,同时将收回的资料送回车管所。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则自行到选择的自取网点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选择邮政寄递的方式,用户需认真填写驾驶证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用户可以设置默认地址,删除地址,并且使用新地址。点击【使用新地址】,可以新增邮寄地址。
如果选择窗口自取的方式,用户需选择自取网点,可查看详情或地图定位。
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5【确认提交】。
步骤5:【确认提交】
该步骤显示用户的信息以及领取详情,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6【完成提交】。
步骤6:【完成提交】
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用户应提前准备好《原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 办理期满换证前请先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上传体检信息后方能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2、 请认真阅读使用须知,了解在互联网上办理期满换证的相关要求。
3、 用户申请预受理前按要求准备好医院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
4、 受理成功后,如果选择邮政寄递,邮政速递人员将寄送《新机动车驾驶证》并回收《原机动车驾驶证》和医院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5、 用户一旦在互联网申请期满换证,不再受理该业务退办,如果用户拒绝签收或者超过一个月未到指定网点取证,系统将自动把用户加入互联网黑名单,用户将不允许办理网上机动车和驾驶证相关业务。
二、 窗口 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
所需资料:
1、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车管所办理流程:
第一步: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
第二步:到车管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三步: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步:领取驾驶证。
办事时限:
一个工作日发证
办事地点及咨询电话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上班时间繁昌县车管所 繁昌县芜繁路36公里处0553-7877666 繁昌县芜繁路36公里处南陵县318国道看守所旁0553-6828008无为县车管所无为县无城镇襄安路0553-66121948:00-12:00 14:30-17:30(夏季15:00-18:00)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城东服务中心芜湖市万春西路180号亚夏二手车市场十二号楼0553-58774559:00-17:00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服务中心 芜湖市祥盛路鸠江区民政局3楼0553-29630529:00-17:00
其它说明
1、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2、持有A1、A2、A3、B1、B2驾驶证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3、申请前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4、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5、受理前先行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有机动车违法未处理、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未办理报废注销的情况,应当告知申请人先行处理,再办理业务;若所持驾驶证有效期满截止日期在30日内的,申请人可作出书面承诺后办理有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