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生育假期规定为30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产前可以休息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上海生育假期规定为30天,国家规定的产假有98天,产前可以休息15天。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劳动规定
同时,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