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修改报关单和备案清单格式

4月18日消息,网获悉,海关总署刚刚发布了2016年第28号公告,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进行了修改。

 进口货物报关单

 海关总署:修改报关单和备案清单格式_商务服务_婚庆周边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海关总署:修改报关单和备案清单格式_商务服务_婚庆周边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行为,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20号公告)要求,现决定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此次修改4种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JG01)、出口货物报关单(JG02)、进境货物备案清单(JG21)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JG22),调整后的单证样式参见附件1–附件4。

二、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原报关单上“征税比例/结汇方式”、“批准文号”、“用途/生产厂家”、“税费征收情况”、“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原“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和“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单页报关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报关单条形码位置固定为报关单右上角。

三、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修改内容包括:删除原备案清单上“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填制日期”;原“区内经营单位”修改为“收发货人”,原“区内收/发货单位”修改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贸易方式”修改为“监管方式”,原“海关备案审核”修改为“海关批注及签章”,原“兹申明以上申报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修改为“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增加“贸易国(地区)”,“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其中后三项将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单页备案清单最多打印8个商品项;备案清单条形码位置固定为备案清单右上角。

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商品项数上限由20项提高到50项。

修改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自2016年5月16日起启用,空白的原格式报关单、备案清单作废,但在此之前已打印并经海关签章的原格式报关单、备案清单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7
79
0
90

相关资讯

  1. 1、职场险恶上演猎头“无间道”2622
  2. 2、一位成功面试者给的四点面试经验672
  3. 3、发传单兼职时需要注意的细节530
  4. 4、高管跳槽最佳选择是什么4758
  5. 5、同事和你抢功怎么办?2729
  6. 6、工作之后,怎么学习才有用?3226
  7. 7、HR如何应对“放鸽子”的求职者?1163
  8. 8、为什么在家赚钱越来越受欢迎呢?1877
  9. 9、面试时做个“有心人”1838
  10. 10、80、90后管理:其实你不懂他的心80、90后特征成因和典型特征543
全部评论(0)
我也有话说
0
收藏
点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