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目前,扬州市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
目前,扬州市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 缴存比例分为三种:
1、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按照单位效益自行决定的。
缴存金额:
公积金缴存额=个人缴存金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金额
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22500元、最高缴存基数1890元计算,依据缴存比例8%-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1:1,扬州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账户每月的缴存金额上限可以达到5400元(22500元×12%×2),比之前的4848元多了552元;缴存金额下限为302.4元(1890元×8%×2),比之前的283.2元多了1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