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武汉子女投靠父母需要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子女未婚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满足条件后携带所需材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公安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子女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3、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的自有房屋。
办理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在户籍窗口领取,父母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子女已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4、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
(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派出所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并向分局呈报;
3、分局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与费用
1、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原件)完整提交后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调查核实时间)。
2、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