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第一类: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同时属于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第二类: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同时属于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等。
各小学按照划分的招生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城区流动人员子女和外地随迁子女。如果招生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招生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第一: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新生本人)同时属于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
第二: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时属于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三: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小学新生本人)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
第四: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在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五: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含集体户口)不在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该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第六:小学新生及其父母户口不在南昌城区范围内,但实际居住地租借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招生地段范围内,且该小学新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超过学校接纳能力的学生纳入统筹分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