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人们再度看到了希望。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原本属于公众法定权利的带薪休假,往往被聘用单位“选择性忽视”,或者“根本不予考虑”,但却少有劳动者去维护这项权利。
现状:带薪休假几乎成了镜中月
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劳动者每年享受5天到15天不等的带薪年假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是2013年初一项全国调查显示,有超六成员工无法享受年休假。近日记者调查发现,海南很多企业员工没有享受带薪休假政策。
在省政府办公厅工作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单位的休假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实施,所有的休假申请都会批准。他说:“不休假也不会多发工资,谁不愿意休假呢,所以大家都会主动申请休假。”
调查发现,带薪休假在机关单位、国家企事业单位,由于不存在利益博弈,都执行到位。但对于民营企业的员工来说,带薪休假几乎成了水中花、镜中月。
陈女士是海口一家民营通信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已经工作6年,负责人力资源工作,但她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我之前跟老板说过,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提高大家的积极性,在生意淡季,可以考虑安排一些老员工休年假,但老板只表示考虑一下再说,我的提议也一直没有见效”。陈女士说。
市民钟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海口工作了十多年,在从业过的三家公司从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年假的权利,更没有探亲假一说。
像钟先生一样,在海口市滨海大道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的许先生,也从来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他告诉记者,每个月8天的假期也是要在酒店淡季的时候才能休,因为国家法定的节假日都正好是酒店最忙的时候,根本没法休假。
记者走访海口友谊商场、明珠广场等一些商场柜台,对于带薪休假的问题,许多工作人员摇头表示没有,甚至有人提出,这应该是公司领导经理一级的才可以享有,普通员工不会有。
“你有带薪休假吗?”25日上午,在海口明珠广场一楼,记者随机询问了一些销售金银珠宝和化妆品柜台的销售人员。相对于化妆品的销售员,黄金珠宝的销售员比较幸福,虽然有些新员工不知道什么是带薪休假,但老员工基本都知道,也不同程度享受过。瑞丰金行、中国黄金等柜台的销售员都表示,她们都有带薪休假,工作满一年的,公司一般会在淡季安排大家休假,有些员工会选择分段休假,也有些员工选择连休。而化妆品的销售员,由于大部分是个体经营,很多人都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原因:怕丢“饭碗”职工不敢提
在“饭碗”和“权利”的抗衡中,谁掌握着钱,谁就是赢家。所以,这么多年来,很少有人对于没有享受过带薪休假而投诉或是通过仲裁。
海南一房屋中介公司蔡先生说,虽然员工们都知道带薪休年假是自己应得的福利,但是没有人去跟老板说,或是去申请后老板不批准,也没谁真的去较真,毕竟谁都不想丢了这个饭碗。
在龙昆北路一家公司的郭女士说,公司领导巴不得员工加班,员工上班比领导早,下班比领导晚,这是公司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这种情况下谁还敢冒着被开除的危险讨要所谓的权利?就算不被开除,领导给“小鞋”穿也不好受。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必须有检查督促才会实现。
在采访中,不少企业员工表示带薪休假受法律保护,然而谁会为这个事去跟老板打官司?就算能把休假的薪金要回来,但是工作丢了得不偿失。有些企业员工则表示,担心给老板留下“偷懒不努力工作”的印象,不便申请休假。
“企业职工的弱势地位是导致带薪休假难落实的重要原因。”省总工会一位负责人说,在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职工因个人谋生需要或害怕失去工作,往往不敢主动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利。对许多普通劳动者来说,与休假相比,他们更关心工资、福利等与自己生活关系更紧密的东西,如何保住“饭碗”是最受关心的问题。
“带薪休假呼吁了多年,却一直是镜中月。”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一负责人认为,首先,企业老板与员工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企业希望休假越少越好,以便多创造利润,而员工希望能得到年假以享受充分的休息;其次,企业与员工的话语权完全不对等,企业员工往往受制于企业,担心丢掉工作等原因而主动或被动地放弃了带薪休假;还有就是制度监管落实不到位。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同时,没有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导致许多单位钻了空子。因此,带薪休假制度对很多企业员工来说,更像是画饼充饥。
破解:出台监督管理制度是关键
对于带薪年假怎么休,目前依据的是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按照条例,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带薪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负责人表示,一些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和维权,或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休假权利。
对于没有按规定休假或是休假期间不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员工可追偿薪金。省总工会法律保障工作部副部长张红伟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职工没有提出书面同意不休假的,按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休年假权利?张红伟建议说,一些劳动者如果担心在工作期间因为休年假问题和用人单位发生矛盾,也可以在离开单位时再追偿,劳动者不用担心证据的收集问题,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
省委党校一位专家认为,为根治这一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市民等各方共同努力,多策并举。政府应出台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保障休假制度落实的重要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各企业清楚带薪年休假的必要性和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