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注销公司时,首先需要上交材料,然后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受理,之后经过审核,审批,办结,即可送达给申请人。
办理流程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日期。更正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按照规定需要在告知时一并退回申请材料的,应当予以退回。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许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需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人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核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核对申请材料原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核对原件并注明核对情况。申请人不能提供申请材料原件或者核对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属于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直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审批
1、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2、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 结
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的
送达
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相关材料
1、外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非公司外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3、“多证合一 ”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变更、备案)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合同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同
6、变更企业名称
7、变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8、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9、减少注册资本
10、增加注册资本
11、变更企业经营范围
12、变更股东
13、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15、董事/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监事、经理变动的
1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17、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