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不能,符合买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只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不能,符合买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只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拓展阅读:
惠州公积金买房提取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经市(县)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买的商品房属现房,需提供房产证或借款合同;
4、购房发票(首期发票或全额发票) ;
5、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上签约的需提供网上签约密码(签约密码向开发商索取),无网上签约的需提供当地房管部的合同备案证明;
6、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有共同买受人的,买受人身份证需一并提供;
7、外市购房(工作地成户籍地),购房者需提供在购房城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例如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户口本;
8、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有效。
特别注意:
符合本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