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材料: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步骤:1.材料受理;2.材料审核;3.积分核定;4.积分入户。
持证人应在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申请积分。
几个重要时间:
2.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
4.积分入户办理截止时间11月20日
(一)由用人单位申报的须提交: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6.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1.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5. 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详细流程:
年度居住证积分申报时间段为为6月1日至7月31日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区(市)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审核结果。
区(市)县政府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积分核定,报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和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情况进行排位,依据排位顺序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积分入户名单公布后,持证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入户手续(入户地应与申请积分所在地为同一区(市)县),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如申请人在申办期间,经查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其入户资格。
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并取得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入户申请表.doc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户籍证明。
3、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老年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照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获得材料:户口准迁证
另外,夫妻投靠入户可以预约办理哦~
回原籍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提交材料以原籍户籍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步骤4:回成都办理上户,领取户口簿
· 办理材料 :
2、户口迁移证
4、16周岁以上入户人员标准证件照一张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p font-size:18px;white-space:normal;background-color:#ffffff;"="">·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